基本材料
- 研究材料: 文本、公开发表内容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、文件、纲领、传单、通信记录或其他对象。
- 来源与日期: 链接、公开发布信息,以及已知的日期和时间。
- 语境: 对理解对象具有重要意义的相关公开发表内容、事件、消息及文件。
- 问题: 由委托方、律师、法院或其他研究发起人拟定。
- 诉讼程序文件: 如工作与具体案件有关,且这些文件是理解所提任务所必需的。
如需评审鉴定人意见书
- 原始鉴定人意见书全文;
- 此前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;
- 有关原始鉴定所用材料和方法的信息;
- 如有可能,提交据以作出争议结论的对象本身。
数字材料
优先提供原始文件,而不仅是截图。对于公开发表内容,宜保留 URL、访问日期及页面完整上下文。对于视频和音频,提供原始文件或能够取得的最完整副本。
不要提交不必要的材料
完整材料在商定工作条件和付款事项后提交。如果研究过程中发现已提交材料不足,专家会说明需要哪些补充信息或原始文件。如果材料包含限制访问的信息,应提前商定提交方式。
限制访问的信息
材料提交: 如果材料包含限制访问的信息,应事先与专家商定提交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