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公开发言的单个片段,可能无法显示它涉及哪些事件、面向谁,以及在整体论证中发挥什么作用。为便于专家分析,除争议用语外,保留关于录制版本、公开发布情况及交流情境的可核查信息也很有帮助。
确定对象及研究问题
请记录所提交材料的类型:完整视频记录、直播、单独视频、文字记录,或他人公开内容中的引语。说明需要研究哪项情况。政治语境、信息的语言形式及行为的法律定性,涉及不同层次的分析。
比对材料
- 可取得的完整记录,以及争议片段的单独副本。
- 时间标记、日期及取得来源。
- 如与发言有关,提供活动议程或活动说明。
- 公开内容的配文、翻译、字幕及剪辑信息。
- 发言人明确引用并说明的信息来源。
文字记录与录音录像并不等同
文字转录有助于查阅,但可能丢失语调、停顿、话语指向及听众反应。如果转录由争议一方制作,必须注明。无法听清的词语应标为不清楚,而不能替换成最符合某一说法的内容。
如何处理事件语境
补充信息应有明确来源,并与对象相关。不能用随意挑选的一组新闻解释片段,也不能仅因某人属于某一群体就将某种立场归于其名下。应区分重要情况、评价及存在争议的推测。
如果发言人引用另一种立场,应研究其引述方式,以及材料本身对该立场的态度。个别词语相同,并不意味着交流功能相同。
结果中的哪些内容应可供核查
意见书应描述所研究的材料、解释依据及专业能力范围。笼统引用政治背景,不能替代对具体发言的分析。应依据对象特征评估其他可能的解释,而不能因不同意其内容就将其排除。
如果没有完整材料,结论应限于提交的部分。必要时,应分别考虑记录的技术真实性、声音归属及传播的法律后果,不能将一种研究当作对上述全部情况的证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