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专家研究鉴定人意见书
报告复核评议 ——这是对已完成的鉴定人意见书进行研究的一种形式。此类工作围绕专门知识方面的具体问题展开,包括专业能力、原始材料充分性、方法、分析完整性、推理逻辑及结论依据。
评审的书面成果以专家意见书形式编制 并回答所提问题。工作目的并非形式上反对鉴定人,也非对证据进行法律评价,而是核查所描述的研究过程,在多大程度上使人能够理解并验证结论的来源。
核查什么
- 专业能力: 所提问题是否符合鉴定人的专门知识领域和培训背景;
- 问题是否恰当: 个别问题是否需要法律定性、有罪与否评价,或其他超出专门知识范围的结论;
- 对象与原始资料: 是否研究了必要范围的材料,以及是否遗漏重要语境;
- 对象完整性: 结论是否仅依据个别片段,未考虑前后内容;
- 方法体系: 是否说明采用的方法、标准及工作顺序;
- 分析完整性: 是否考虑其他可能的解释及对象的重要要素;
- 逻辑: 能否追溯“材料 → 方法 → 已确定特征 → 解释 → 结论”之间的联系;
- 跨学科性: 个别问题是否需要其他专业知识或综合研究;
- 专业能力范围: 是否以法律定性或有罪与否评价取代专门知识。
研究意见书时的问题示例
专业能力与问题设置
- 鉴定人的教育、培训及所声明专业,是否符合其已解决问题的性质?
- 向鉴定人提出的全部问题,是否均属于专门知识范围?
- 已解决的问题中,是否有涉及法律定性或情况评价,而应属于法院或其他有权适用法律机关职权的问题?
- 个别问题是否需要其他知识领域的专家参与或开展综合研究?
- 综合意见书中,是否区分各位鉴定人的专业能力范围及贡献?
- 向鉴定人提出的全部问题,是否在意见书结论中得到有实质内容且明确的回答?
- 意见书是否充分说明所用专门术语的含义、特征及其评价标准,使人能够理解鉴定过程?
材料、对象与语境
- 向鉴定人提交的材料数量,是否足以解决所提问题?
- 提交给鉴定人的材料是否充分,研究对象是否适合支持所作结论?
- 是否完整研究了对象,还是仅依据个别片段作出结论?
- 是否保留了待研究材料原有的文本、意义及时间界限?
- 是否考虑了争议片段紧接之前及之后的语境?
- 如果相关联系对回答问题十分重要,是否研究了争议材料与其他公开发表内容、消息、音频、视频或视觉对象的联系?
- 排除部分已提交材料,是否可能影响对受检片段的解释?
方法与可重复验证性
- 鉴定人实际使用了哪些方法及方法路径?
- 所用方法是否符合对象、研究主题及所提问题?
- 所描述的研究步骤是否足够详细,使人能够追溯重要结论的形成?
- 是否确定了鉴定人据以作出中间结论及最终结论的特征和标准?
- 声明的方法是否实际使用,还是仅在引言或方法部分列出?
- 意见书文本是否允许核查原始材料、所发现特征及问题回答之间的逻辑联系?
解释与结论逻辑
- 每项重要结论,是否均由已描述的研究部分推导而来?
- 意见书是否区分直接确定的材料特征与其后的专家解释?
- 意见书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专业说明或补充研究的模糊、不完整或内部矛盾之处?
- 是否有结论在研究部分缺乏充分的事实或方法依据?
- 是否考虑了其他科学上可接受的争议材料解释?
- 如果排除了其他解释,是否说明排除的依据?
- 是否将存在歧义或仅具可能性的结果,表述为无条件的确定性结论?
- 如果与研究有关,是否区分材料作者自身立场、引用、对第三方立场的转述、反语、讽刺、隐喻及其他依赖语境的表达形式?
政治学部分
- 是否明确意见书所使用的政治学范畴及其适用标准?
- 依据哪些特征,将材料或活动归入政治、意识形态、社会或其他领域?
- 是否区分政治活动、公民参与、社会活动及其他形式的公开行为?
- 将内容归入特定意识形态体系、方向或政治语境,是否有充分依据?
- 是否仅凭个别词语、符号或片段,在未分析全部材料的情况下,就作出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动机的结论?
- 是否区分持有某些政治观点、公开表达这些观点,以及组织活动?
不属于评审者作为专家应解决的任务的问题: 意见书是否属于可采或可靠的证据;具体人员是否有罪;是否具备犯罪或违法行为构成要件;案件参与人的行为是否合法;最终应如何进行法律定性。这些结论属于法律评价。
宜提供哪些材料
- 完整的鉴定人意见书;
- 向鉴定人提出的问题;
- 研究对象及材料清单;
- 如有可能,提供已研究的文本、公开发表内容、图像、音频或视频;
- 如为理解任务所必需,提供相关诉讼程序文件。
成果
根据评审结果编制 专家意见书 并回答具体的专门知识问题。其中依次分析原始鉴定的方法、逻辑及专业能力方面。“评审”是便于理解的工作类型名称,而不是独立于专家意见书之外的书面成果形式。专家意见书不能替代法院的证据评价,其本身也不保证会指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。
费用
70 000 ₽起. 具体费用取决于原始意见书篇幅、已研究材料数量及待核查结论数量。